近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各州(市)檢驗檢測(認證)院、省特檢院及在滇執業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下發通知,就檢驗檢測業務數據信息報送要求作出明確規范,以加快推進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建設。
?
通知指出,該局已對云南省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進行優化升級。為配合系統升級,各機構在開展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時,須在填報檢驗報告時間步填寫電子版《檢驗意見通知書》。該通知書需對照檢驗項目逐條記錄發現問題的具體情況和檢驗意見,即使發現不屬于檢驗項目的其他問題隱患也應一并記錄。若檢驗合格且未發現問題,則需在相應欄目中注明“未發現問題”。
?
同時,各機構在進行電梯檢測工作時,須在填報檢測報告時間步填寫《電梯自行檢測備忘錄》。該備忘錄要求對照檢測項目逐條記錄不符合項的具體情況及相關建議。若所有檢測項目均符合要求,則需在對應欄目中填寫“無”。
?
通知強調,對于通過數據接口交換報告數據的機構,應主動聯系運維公司更新數據接口標準。自2026年2月1日起,《檢驗意見通知書》和《電梯自行檢測備忘錄》將分別作為特種設備檢驗信息和電梯檢測信息的必填項。未按規定錄入相關信息的,相應報告將無法正常報送至云南省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
?
此外,通知要求各檢驗檢測機構結合日常工作,做好特種設備核心參數的收集與比對工作,發現參數信息有誤應及時在系統內填報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