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和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組織優勢科研力量,在《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的基礎上,編制并印發了《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2025年版)》(環辦氣候函〔2026〕1號)(以下簡稱《指南》),為各地方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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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是支撐省級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的重要工具,是保障清單結果“可監測、可報告、可核查”的根本依據。《指南》的發布,旨在進一步提升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推動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法與國家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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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指南》修訂,充分吸納了《IPCC2006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及《2019修訂版指南》內容,廢棄物領域中,填埋處理核算采用了更精細化的一階衰減方法,焚燒處理增加了甲烷和氧化亞氮的核算方法,核算覆蓋的排放源更全面,核算方法更精細,同時推薦了部分適用的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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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舊版指南,新版《指南》不僅是技術方法的更新,更是對“雙碳”政策行動的深入貫徹,反映了十余年來我國在溫室氣體監測、報告與核查(MRV)領域的技術進步和實踐經驗積累。總體上看,新版指南主要有四點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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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邊界范圍更明確。廢棄物處理領域,新增廢棄物生物處理和焚燒處理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內容,優化了填埋處理計算方法;工業生產過程和產品使用領域,行業覆蓋數量從12個增加至24個;二氧化碳捕集、運輸與地質儲存首次納入能源活動清單;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領域,新增核算農地、草地、濕地等其他土地利用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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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方法學更新。全面參考《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及其2019年修訂版,同步更新縮寫符并將全球增溫潛勢值更新至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中給出的數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領域,新增了土地利用分類和土地利用變化的確定方法、主要碳庫碳儲量變化及溫室氣體排放源的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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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活動水平數據要求更高。廢棄物填埋處理領域需收集垃圾填埋場近50年的填埋量、垃圾成分數據;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領域,要求其活動水平數據必須采用經過省級主管部門認可的、基于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簡稱國土“三調”)分類體系的、采用遙感結合地面驗證后的土地利用空間數據,且需要收集T-20(清單編制年份前20年)的基于國土“三調”分類的土地利用空間數據,對林草部門現行數據統計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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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對主管部門、清單編制團隊的要求更高。由于新版指南進一步提高了對基礎數據的統計、收集與整理要求,因此,相關主管部門碳排放數據統計核算體系需進一步完善,專業人員配備水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清單數據質量管理水平、清單編制團隊專業技術能力等,均需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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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將持續開展地方層面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指南》的落地實施工作,為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貢獻技術力量。